
朗读
各镇(街、区),市机关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法律意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推动我市档案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年初工作部署,7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全市的档案工作开展一次视察活动,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4]
51号)等有关规定。
二、检查对象和时间
视察对象主要从全市各镇(街道、区),市机关各部门单位中抽检,确定的抽检对象和具体时间市人大另发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