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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永康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件颁发的《永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永政发[2004]235号)及《永康市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2015年永康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永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申报条件:
近两年通过验收并经过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
2.材料要求:
(1)申报书统一采用《永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见附表一)用A4纸打印,申报书一式十二份,申报书中的项目名称、内容必须与验收、评审及成果登记证书相符。
(2)申报项目应附成套完整的验收资料,验收证书原件,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等。以上资料应按次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与一份申报书合并装订。
(3)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应按对该成果的贡献大小排列,且与验收证书中“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的排列一致,完成人员应由本人签名。
(4)各单位填写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后,送主管部门审查,由主管部门签署奖励等级和意见并加盖公章,工业项目报送我局工业科技管理科,农业与卫生项目报送农业社会发展科。
二、永康市科技人员突出贡献奖
1.申报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近两年内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引进、应用、管理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科学方面的技术、学术带头人和管理人员。
2.申报范围
(1)获得下列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①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进步奖、国家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含星火)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得金华市(省厅、局)级科技进步(含星火)二等奖以上项目和永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③与我市的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④向我市的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技术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⑤为促进我市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和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
(2)在专利方面,获得1项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第一发明人。
(3)在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建设中获得1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2项金华市(省厅、局)级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取得1项省(部)级农业丰收二等奖项目或金华市(省厅、局)农业丰收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在医疗卫生方面,学术造诣较深,在解决复杂疑难病症和危重病人诊治中成绩突出,并获得1项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金华市(省厅)级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