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相关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产、儿科医疗质量,确保及时、迅速、有序地抢救危重新生儿,构建覆盖全市的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转运网络,提高危重新生儿抢救成功率,降低婴儿死亡率。根据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省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办妇幼(2015)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设立“永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中心负责承担全市的危重新生儿的会诊和抢救工作。现对开展危重新生儿会诊和抢救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完善组织机构
(一)“永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设永康市妇幼保健院。
(二)成立永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领导小组。
组 长:应新显
副组长:徐 勇、吕中广
组 员:朱东波、胡智星、李红玮、周高良、郑国阳
(三)成立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专家组
组 长:朱东波
副组长:程可萍、沈丽萍
组 员:舒信显、杨爱娟、胡晓红、周 建、胡勇刚
二、强化工作职责
“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负责接收全市范围内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中心必须以省儿童保健院技术力量为依托,充分发挥自身医疗专家和医疗技术优势进一步配备好医疗护理力量和抢救的设施设备,建立好一支训练有素、反应快捷的会诊和抢救综合专业队伍,强化应急机制建设,完善工作流程和会诊抢救绿色通道,确保新生儿转运暖箱及抢救设备处于正常状态,使危重新生儿能够得到有效的救治。切实为全市的新生儿救治工作落实,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发挥更大的作用。
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危重新生儿抢救工作机制和抢救绿色通道,组织、协调和规范危重新生儿转诊和抢救工作,及时解决抢救过程中存在的部门协作及资源调配问题,保证转诊救治流程高效通畅,急救技术力量与系统设备统一调配,血液及其制品足量及时供应等,努力提高救治效果。
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专家组负责疑难危重新生儿的会诊和抢救,参加疑难危重新生儿死亡评审讨论会,并对基层医疗机构定期进行技术指导。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新生儿危重情况不得借故推委、延误救治或发生让其自行转诊的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医疗机构或人员的责任。确保市域内危重新生儿会诊、转运与抢救绿色通道有序与畅通,努力提高危重新生儿抢救成功率,降低婴儿死亡率。
三、完善危重新生儿转运工作流程
(一)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危重新生儿在发病初期给予及时有效的现场抢救,维持危重新生儿生命体征,为急救赢得时间和条件,待患儿生命体征稳定后方可实施转运。减少患儿的病死率和致残率。
(二)危重新生儿需要会诊或转运应当由转诊医疗机构的医务科和产儿科与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联系并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7165610,87166120(市府网613999),向负责转运小组医护人员提交转诊病情记录,并向患儿监护人告知转诊的原因及转运途中可能发生的问题,经其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转运。
(三)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派出车辆负责危重新生儿转运,救护车要求配备新生儿转运暖箱及抢救设备。
(四)救护车接到转运任务后及时赶赴新生儿所在医疗机构将新生儿转运到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
四、掌握危重新生儿转运指征
(一)呼吸困难或青紫,经一般氧疗不能缓解;
(二)反复呼吸暂停发作,需要机械通气和辅助呼吸;
(三)产时窒息,复苏后仍有缺氧缺血合并症;
(四)严重心律紊乱、心力衰竭;
(五)休克、低血压、各脏器功能衰竭;
(六)各部位严重出血,DIC;
(七)中、重度贫血,频繁惊厥;
(八)出生体重<1500g或胎龄<32周的早产儿;
(九)母亲有严重的产前、产后感染病例;
(十)原因不明,需要进一步诊治的病例。
五、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各医疗机构凡有危重新生儿转诊,应当及时向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报告、填写永康市危重儿报告、追踪联系单(附件1)。儿童保健科及时填写永康市危重儿转院(自动出院)随访登记表(附件2),并及时进行跟踪,将相关信息反馈至辖区乡镇卫生院。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应当每季度填写“永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工作情况表”(见附件3),报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及时向市卫生和计生局报告。
附件:1.永康市危重儿报告、追踪联系单
2.永康市危重儿转院(自动出院)随访登记表
3.永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工作情况表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
附件1
永康市危重儿追踪联系单(存根)
编号:
家长姓名:
儿童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地 址:
联系电话:
出院时情况:自动出院、转院
就诊医院
转入何医疗机构
入院日期
出院(转诊)日期
通知日期
通 知 人
永康市危重儿报告(追踪)联系单(报妇保院)
编号:
家长姓名 儿童姓名 性别
地址 联系电话
出生日期 就诊医院
入院日期 出院(转院)日期
诊断
出院时情况:自动出院、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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