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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和《永康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已经组织验收的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的验收情况及结果(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项目验收结果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局提出,我局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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