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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结题验收程序,提高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水平,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印发《永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永康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9月18日
永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规范程序,提高绩效,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永康市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是指根据永康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市科技局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的科技进步与创新活动计划。
三、永康市科技计划由科技研究计划、科技产业化计划、创新体系建设计划组成。
科技研究计划以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导向,面向工业、农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领域,以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创新性应用研究与开发为重点,着力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着力创造和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科技产业化计划致力于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通过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农业,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创新体系建设计划围绕全面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致力于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和服务体系,着力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四、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由我市企事业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科技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大项目;自立项之日起,实施期限原则上一般项目不超过两年,重大项目不超过三年。各类科技项目的财政科技资金资助条件和标准按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申请科技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承担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技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二)项目负责人在专业上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五)项目组成员的学科专业结构合理。
六、申请科技项目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
1、项目实施的背景和意义;
2、项目涉及的相关技术在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3、研究开发的主要内容和关键技术;
4、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与项目组成员分工;
5、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6、计划进度安排;
7、科研经费预算;
8、预期目标(包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目标、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等)。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其他附件。
七、科技项目立项实行“三审一决策”制度。在主管业务科室初审、专家评审、相关科室联审的基础上,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八、科技项目立项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