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健康,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根据《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规定》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单位,停止芝英中心卫生院的助产技术服务资格,其它继续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单位,执业许可有效期限按永卫字〔2014〕58号文件执行。
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医疗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助产技术服务,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理念,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健康和安全。
附件:永康市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