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旅〔2016〕13号
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6年旅行社品质访查的通知
各旅行社、各服务网点: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金旅〔2016〕8号)文件精神及我局2016年旅游质监工作安排,为严格遏制各类旅游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促进我市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健康、稳步发展,我局决定开展旅行社品质访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访查时间
2016年6月—2016年12月。
二、访查对象
全市各旅行社及本市范围内的各服务网点。
三、访查内容
旅行社是否经营“不合理低价游”的旅游产品;旅行社旅游广告的发布是否规范;旅游合同的签订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旅游业务网络化经营是否规范;旅行社对文明旅游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导游(领队)执业是否规范;旅游用车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服务网点是否存在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经营行为等。
四、访查方式
随团督查或随团暗访。
五、访查人员
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确定的专业人员。
六、访查线路:
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确定的投诉热点、旅游重点线路等。
七、访查费用
随团访查实际发生的旅游综费,根据旅游合同原件、发票原件、访查报告,据实报销。
八、要求
(一)各旅行社、各服务网点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此次访查活动,严格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
(二)参加访查的人员要自觉维护旅游部门的形象,认真负责的做好访查工作;以随团暗访形式进行访查的,在整个游程中不能暴露自己的身份,不妨碍旅游团队的正常行程;
(三)访查结束后,需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旅行社服务品质调查表》、《旅行社服务品质访查报告》,具体包括行前准备情况、合同的签订、履行存在的问题、总体评价(好的方面和需要改进的地方)等;
(四)参加访查的人员在访查结束后7日内一并上交《旅行社服务品质调查表》、《旅行社服务品质访查报告》、旅游合同原件、发票原件,逾期将不予报销;
(五)参加访查的人员、线路、旅行社、费用等具体访查事项由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最终确定。
附件:1、旅行社服务品质调查表
2、旅行社服务品质访查报告(样式)
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2016年5月20日
抄送:金华市旅游局,永康市府办。 |
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2016年5月20日印发 |
附件1:
旅行社服务品质调查表
受检旅行社: 团号:
线路名称: 导游:
行程时间: 访查员: 联系电话:
项 目 | 服务标准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门市接待 | 标志醒目,布置合理,整洁卫生 | | | |
接待热情、有礼、周到 | | | | |
接待员口齿清晰、表达准确无误、对旅游产品熟悉 | | | | |
产品与广告一致 | | | | |
手续办理 | 签订正规合同并推荐购买旅游意外险 | | | |
所签订合同无缺项 | | | | |
有对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 | | | |
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 | | | |
收费合理并开具有效发票 | | | | |
办理效率高无差错 | | | | |
行前会议 | 集中开会或电话分别告知 | | | |
对行程安排、注意事项、温馨提示等作详细告知 | | | | |
交通安排 | 车型与合同约定一致,车况良好 | | | |
约定地点准时迎、送 | | | | |
司驾人员态度良好,技术过硬 | | | | |
全程交通设计衔接紧凑 | | | | |
住宿安排 | 宾馆类型与合同约定相符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kangshi/20210606/27668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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