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6〕13号
关于永康市体育中心体育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永康市体育中心:
你中心《关于对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定价的申请报告》(永体中〔2016〕1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规范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5〕270号)文件精神,经成本调查,结合周边各地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中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体育服务项目基准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你中心可在上述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可以下浮。具体收费标准由你中心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三、对儿童、在校中小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半价优惠。在元旦、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和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有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
四、本批复自2016年6月30日起执行。你中心在提供体育服务时,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办法、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做好相关服务和宣传解释工作。
永康市物价局
2016年6月7日
附件
永康市体育中心体育服务项目基准收费标准
项 目 | 开放时间 | 基准价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kangshi/20210606/27667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