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正文

永康市公安局关于传发《2016年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局属各派出所: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传发〈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16〕240号)、省公安厅《关于传发〈2016年全省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公网传〔2016〕484号)和金华市公安局《关于传发〈2016年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力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峰会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圆满完成,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将《2016年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公安局

                                           2016年5月15日



                       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峰会消防安全保卫这一核心任务,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行业部门、公安机关以及消防部门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全市“规定动作”与地方“自选动作”相结合等方式,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确保夏季全市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峰会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部队执法执勤不发生有损形象的事件。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推动提升行业消防管理水平

在市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推动落实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要联合行业部门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标准的要列出计划,没有标准的要尽快制定,推动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专项检查,督促相关行业单位落实标准要求。要严格贯彻落实公安部与教育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国家文物局等部委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联合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文物等部门对相关行业单位达标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对不合格的,要重点帮扶整改。市公安局将联合市级部门对相关行业单位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二)开展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夏季消防检查的重点范围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临时出租屋、旅游景点,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仓储物流、施工现场、“三合一”等单位场所,采取全市集中整治和地方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1.全市集中专项整治。全市统一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居住出租房、文物古建筑等六类单位场所以及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结合峰会消防安全“护航”系列行动,对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入细致地排查和整治各类火灾隐患,重点打击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未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单位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五类消防违法行为。峰会召开期间,督促单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集中关停一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确保万无一失。

(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涉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对消防安全布局及场所设置情况、消防安全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消防设施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灭火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情况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专(兼)职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3)超大城市综合体。对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超大城市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多产权和多业态消防管理、步行街及中庭防火、消防设施设备联动、餐饮场所使用明火、人员安全疏散、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救援窗口及消防车道、电气线路以及建筑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超高层建筑。逐个超高层建筑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竖向火灾蔓延控制、人员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运行、避难设施、救援窗口和登高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以及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和《永康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对居住出租房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根据隐患类型和居住人数分类、分批进行整治,鼓励引导出租房房东安装应用电气安全、火灾报警、救生缓降等技防物防措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出租房亡人火灾事故明显下降。6月底前,完成居住3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年底前,全部完成居住1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6)文物古建筑。要按照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文物督发〔2015〕11号)要求,联合文物(文化)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逐条落实管理规定内容,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联合住建、文物(文化)、宗教等部门,督促宗教寺庙、古村落、文物古建筑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同时要大力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安装工作。

(7)电气火灾防范。针对电气火灾多发问题,提请政府组织人力社保、安全监管、质监、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从今年夏季开始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既要“治标”也要“治本”,切实抓好电力技术人员、重点工种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履职履责,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更换,以及电器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市消防大队将根据上级部署,另行下发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方案;要积极协调建设部门将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考核内容;市消防大队要主动协调党委政府、经信、质监、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经常性检查。此项工作一抓三年,争取用三年时间,逐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

2.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要继续抓好3处区域性性火灾隐患地和今年以来县级挂牌的1家(永康市威斯汀酒店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1家历史遗留(永康市千足世贸滨江花园)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对今年夏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于7月份集中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集中向社会公告、组织媒体曝光,掀起重大火灾隐患集中督办、强力整治声势,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要深入推进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由市消防大队上报市消安委,提请市政府、市安委会挂牌警示、督办。

  (三)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紧盯峰会等重大活动及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峰会等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市公安局将严密制定消防安保方案,成立安保指挥部和工作组,以“护航”系列行动为主要抓手,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安全大排查,紧盯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开展综合治理。会议期间,要强力落实社会面消防安全严管措施,确保峰会期间全市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四)打牢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抓实网格化消防管理。要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公通字〔2015〕101号),推动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动乡镇(街道)统筹人员力量,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和运行机制,确保消防工作有机构管、有人管。要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充分借助现有基层工作平台或移动终端,推广安装网格消防管理手机APP应用软件,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要制定印发网格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指导书或手册,组织对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常见消防问题的检查方法。要结合夏季火灾特点,发动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地网格排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6月底前,网格化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率不低于80%,同时,要根据实际将火灾隐患排查纳入综治网格员“以奖代补”范围。8月底前,要推动40%的镇(街道、区)落实上述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继续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整合单位社区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分时段优化人员编组,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要积极提请政府出台政策性文件,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优化保障和激励措施。8月底前,40%没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100%的街道和社区要按照以上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

3.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范围组成一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6月底前,完成5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完成消防安全联防协作组织建设。

4.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公通字〔2015〕101号)精神,提请市政府制定量化意见措施,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训练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小型消防站规划建设,编制实施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

5.强化火灾技术防范手段。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整合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建立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提高社会消防管理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积极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要抓紧调研论证,8月底前要向市政府提交专题报告,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采取由政府投资运营或政府委托有关机构运营的“政府模式”,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要在居住出租房、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农家乐、民宿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8月底前,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率不低于年度任务的90%。

6.组织开展消防大培训。6月底前,要完成部门、镇(街道、区)消防管理人员、派出所消防民警、基层网格员集中培训。要完成党政机关干部、平安巡防力量、消防联防队员、平安志愿者(消防志愿者)、村(社区)专(兼职)消防员、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分批次培训。要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培训,强化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在培训的同时,要对培训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备案。

7.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消防监督员“每日一查”工作,既要检查社会单位,也要对行业部门、各镇(街道、区)、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工作开展检查;既要检查单位消防设施、通道,也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情况。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执法督察队伍,配备专门人员,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7月底前,按照《消防监督技术装备》(GB25203-2010)要求,每名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配备基本执法装备。

8.推动社会消防力量建设。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运行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规范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70%的队伍实现单编执勤。提升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质量,符合一级、二级建队标准的乡镇全部完成达标建设任务,80%的一级、二级专职消防队伍落实事业单位登记,队长(副队长)、指导员(副指导员)由事业人员担任或享受同等待遇,队员工资较2015年有所增长。加快志愿消防队伍建设,80%以上的其他乡镇和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完成建队任务。

  (五)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重点场所熟悉演练。要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高层建筑、地下轨道交通、超大城市综合体逐一开展实地熟悉,掌握消防设施运行、水源道路、单位消防力量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结合四类场所火灾特点,加大特殊装备配备,优化作战力量编成,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训练;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灾害处置技战术研究,提升专业处置能力。

2、数字化预案制定。根据灾害等级、力量编成、指挥层次等实际需要,按照省里编制下发的预案模板,分级制定跨区域灭火救援预案、灭火救援类型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市消防大队要按照年度预案编制计划分别于5月底、7月底前完成预案制(修)订工作。

3.技战术和体能训练。市消防大队要按照灭火救援实战需要,组织开展高层、地下、化工、灭火等编队的合成训练,优化作战编成和组织指挥;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灭火难题,9月底前分类研究制定完成处置对策和战术方法。市消防执勤中队要根据现有人员装备和作战力量编成,开展侦察、内攻、搜救、供水等灭火操法和侦检、破拆、堵漏等救援操法训练,要求执勤中队战斗班组、典型灾害事故处置合成操法训练项目分别不少于10项。

4.抗洪抢险准备。市消防大队要与气象、水利、交通、地质、民政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洪涝灾害的重点防控区域,了解汛情发展趋势,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要对配备的冲锋舟、橡皮艇、救生衣、救生绳、抛投器、照明灯、潜水装具等水域救生专用装备器材开展实地测试和集中业务培训,6月底前要完成1次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演练。

5.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按照计划,扎实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教育训练工作,提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水平。根据公安部消防局要求,积极开展专职消防队员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市消防大队每年对辖区每支专职队开展实地检查指导不少于1次,每半年组织召开1次专职队队长联席会议;市消防大队每季度组织召开专职、志愿消防队队长联席会议,与专职、志愿消防队开展协同演练,对专职队开展实地帮扶指导各不少于1次。

  (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峰会安保消防宣传扎实有力。围绕峰会安保工作,以“守护平安·共创和谐”为主题,以消防宣传“七进”为抓手,以“广覆盖、接地气、入人心、树形象”为重点,做好峰会安保期间“点”“线”“面”上的消防宣传,实现消防宣传“十个广覆盖”和“一确保、一提升、一防止”的工作目标。

2.社会化消防宣传成效明显。联合教育部门开展第三届“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中小学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协助各类学校办好“消防夏令营”,实现对在校学生普训一遍。40%以上的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力争高中新生在军训期间全部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市级党政干部培训机构规范消防知识培训内容,组织参加全国小学生消防征文大赛以及少先队消防培训活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开展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活动。规范消防站、消防博物馆、教育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与开放工作,每周接待有组织的群众性参观、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消防宣传车巡回宣传每周不少于3个半天,消防监督员每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少于半天。

3.宣传阵地队伍不断发展完善。协调省级、市级主流媒体、主要网站及各级官方新媒体,分别开展不少于1次的集中曝光行动。市消防大队在市级媒体开设消防专栏不少于2个;协调电视台、广播刊播提示字幕、公益广告分别不少于800条(次);消防官方微信、微博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手机消防安全提示短信每月不少于1条;“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目标人群关注数,不少于年度任务数的80%。消防宣传办公室实体运作,配齐相关人员、设备,强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宣传能力,无负面涉警舆情。创新各重大节日消防安全宣传宣传载体和形式,实现宣传范围广覆盖。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2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提请政府逐级召开会议、印发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8月31日前为全面检查阶段,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排查、检查,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9月15日前为总结考核阶段,组织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夏季消防检查各阶段任务,切实做到有声势、有效果。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统筹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峰会消防安保、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的重要举措,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全市的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消防安全源头治理。各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要亲自检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峰会火灾防控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调度指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持党政主导,强化部门协作。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夏季消防检查部署开展情况,争取重视和支持,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提请党委政府领导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要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管理规范化。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强大声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开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成效,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常识以及自防自救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力惩治违法。要将提升执法总量作为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重要标准,严格落实“每日一查”制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该曝光的必须坚决曝光,该处罚的必须坚决依法处罚,该强制执行的必须坚决依法强制执行,以强有力的执法惩治,警示社会、震慑违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kangshi/20210606/27667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