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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2016〕111号
关于开展二季度全省“411” 重大项目
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区名胜区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开展二季度全省“411” 重大项目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办投资〔2016〕5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增项目。必须符合省“411”重大项目申报标准要求,必须为今年年内新开工的单体项目(含年内已开工和年内将要开工的),且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到位。
2.调整项目。
(1)仔细审核未开工项目。各镇街区、各部门要对未开工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再梳理,若到年底不能开工的项目,按照“一进一出”、序号不变(项目类别相同)的原则,提出个别项目调整申请。
(2)年度计划增加较大的项目。提出调整理由、最新的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形象进度;年度计划拟减少项目一律不做调整。
(3)其他项目。如需调整填报员信息,将调整变动情况一并上报。
请各镇街区、各部门按要求做好增补调整工作,与6月2日(周四)下班前将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上报我局(前期办),电子版发送至181607236@qq.com。
联系人:成宇,联系电话:87101373
附件:1.关于开展二季度全省“411” 重大项目增补调整工作
的通知(浙发改办投资〔2016〕51号)
2.已列入2016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名单
3.我省“411”重大项目选取标准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5月27日
附件1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浙发改办投资〔2016〕51号
关于开展二季度全省“411”重大项目
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
根据省“411”重大项目动态调整机制,为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我委将开展二季度全省“411”重大项目增补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增项目。必须符合省“411”重大项目申报标准要求,必须为今年年内新开工的单体项目(含年内已开工和年内将要开工的),且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到位。
2.调整项目。对列入2016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表(浙政办发〔2016〕22号附件2)的项目,要在一一核实的基础上,按照“一进一出”、序号不变(项目类别相同)的原则,提出个别项目调整申请。其他项目如需调整填报员和审核员信息,请一并将调整变动情况报来。
请各地按上述要求报送增补调整申请文件,并附上省“411”重大项目汇总表(附表),于6月7日(周二)前传真至0571-87054151,纸质件寄我委投资处,电子版发送至tzc8705@163.com。
联系人:陈晓芸、黄炯,电话:0571-8705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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