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各医疗单位: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二孩政策的放开,高龄、高危孕产妇不断增多,2016年度我市已经发生了3例孕产妇死亡,近期还发生了多起疤痕子宫妊娠人流、引产大出血等危重病例,为了确保孕产妇的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开展相关规定再学习。各开展母婴保健服务技术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讨论《永康市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实施方案》(永卫字〔201488号)、《永康市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永卫字〔20143号)、《永康市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永卫计字〔201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孕产妇管理的通知》(永卫计字〔201527号)文件,并做好学习讨论记录。

二、进一步规范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各基层医疗机构和直属医疗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高危(轻、中、重度)孕产妇的筛选、评估、报告、转(会)诊、随访、反馈等管理工作。建立相关管理登记本,及时信息录入妇幼保健信息网络系统。

重点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的管理,完善流动孕产妇基本情况登记本及系统管理登记本,加强村卫生计生服务员、责任医生、镇(街、区)卫生院妇产科门诊医生与妇幼保健(外勤)人员之间的信息互通,对高危孕产妇采取“人盯人”,“市、镇(街、区)、村共管”等管理方式,将关口前移,确保高危孕产妇的母婴安全。

三、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各医疗单位必须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成立分管院长为组长的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负责院内孕产妇的急救、评估和报告等工作。明确危重孕产妇报告流程和参与抢救人员职责。每年组织开展1次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模拟演练并有活动记录。

四、明确高危孕产妇管理对象。所有的孕产妇包括实行计划生育终止妊娠手术(药物流产、人工流产、引产)的所有服务对象均属于孕妇的范畴,必须按照《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高危孕产妇的评估、报告,按规范转诊、随访、反馈等。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kangshi/20210606/27654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