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探索解决镶牙技工历史遗留问题和深化社区医疗服务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开展设置社区口腔服务点试点工作,将目前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的原镶牙技工人员,纳入到社区口腔服务点进行定点定人执业和规范管理,现就社区口腔服务点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社区口腔服务点必须经过局审批科审核备案,并设置在核定的地点,未经报批审核不得擅自改变执业地点。
2、社区口腔服务点设置试点有效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社区口腔服务点设置有效期结束后,经评估如需继续设置的,按照一年一审批原则执业人员每年必须与所属医疗机构续签管理协议,并报局审批科备案;未续签管理协议并报局审批科备案的,取消该社区口腔服务点的设置。
3、社区口腔服务点执业范围仅限于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其医疗用房及布局、医疗设备等硬件设施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
4、执业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且注册到所属医疗机构,社区口腔服务点不得再聘请其他执业人员。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社区口腔服务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对其行政、人员、业务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和考核;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社区口腔服务点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
附件:永康市社区口腔服务点设置情况一览表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印发
附件:
永康市社区口腔服务点设置情况一览表
(有效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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