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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农房办〔2016〕1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和风险保障水平,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浙江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农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3〕597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2017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品种、参保对象及方式
(一)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相关政策要求按照《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06〕9号)执行。保费标准仍为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0元,其中农户自交3元,财政补助7元;低保户、五保户的保费全部由财政负担。
(二)要进一步加强室内家庭财产综合险的推行工作。在往年受损农户的理赔过程中,有较多的农户反映,房屋倒塌有理赔,但房屋内的财产受损没有理赔。为了响应农户的需求,近年保险公司推出室内家庭财产综合险,每户保费10元,最高理赔金额为每户5000元,保险对象为符合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条款规定的农户。该险为商业险,由农户自愿参保,保费自交。
二、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
根据上级要求,2017年度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参保率要确保达到98%以上,力争达到100%,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好投保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户的政策性保险,是政府关爱农民、支持三农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从我市历年来的承保理赔数据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年均赔款约为农户年均自交保费的5倍左右,在帮助农户灾后重建、完善抗灾救灾体制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此项工作使广大农户得到了真正的实惠,各镇(街道、区)务必从关注三农、保障民生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二)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各镇(街道、区)要在去年建立村级保险指导员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及室内财产保险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人保财险永康支公司要做好工作经费的支付工作。各镇(街道、区)要在宣传动员、经费发放、村级保险指导员信息更新等方面予以支持和配合。
(三)迅速行动,确保进度。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基数核查工作,动态掌握农村住房情况。2017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要做到早安排、早落实,符合参保条件农户根据以门牌为准、一户一宅的原则应保尽保,特别是低保户、五保户要仔细核对,确保一户不漏全部参保,确保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四、其他事项
请各镇(街道、区)认真填写《2017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基层农险服务机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人)名单》(附件1)、《2017年度农房险村级指导员名单》(附件2)及《2017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参保统计表》(附件3)等表格,附件1和附件2两张表格请于2016年10月25日前、附件3请于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报送,以上表格均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87101420;电子邮箱:ykfgtg@163.com)。
附件:1.2017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2.2017年度农房险村级指导员名单
3.2017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参保统计表
永康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附件1
2017年政策性农房险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