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6〕19号
关于调整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调整停车收费价格的申请报告》收悉。
为缓解医院停车难,你院投资建设了立体停车楼。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你院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你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1小时内免费,2小时内4元;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依此类推,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20元。
二、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
停车计费时间。
三、计费时间尾数取舍: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