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6〕306号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
稽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现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30日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浙江省发展改革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浙发改法规〔2016〕757号)和《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省政府令第33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重大项目稽察人员,对列入稽察项目库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简政放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优化服务。
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的事项、程序、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
稳步推进。立足现状,稳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二、工作任务及时限
(一)建立稽察人员名录库(2016年12月30日前)。入库稽察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或国家有关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稽察人员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予以动态调整。抽查监管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员开展相关辅助性工作。
(二)建立稽察项目库(2016年12月30日前)。建立稽察项目库,并根据稽察类型,设立全面稽察项目类、专项稽察项目类、联合稽察项目类三个类别。全面稽察项目类,由列入当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以及当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单个项目获得中央资金3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组成。专项稽察项目类,由列入近三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单个项目获得中央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同一专项项目组成。联合稽察项目库,由列入当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组成。项目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
(三)编制年度稽察计划(每年1月)。按照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确定次年全面稽察、专项稽察、联合稽察项目的监管重点、行业分布、专项选择、数量比例、抽查频次,编制次年年度稽察计划,按照《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根据年度稽察计划,建立随机抽取稽察项目、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在每次稽察前15天,应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从相应稽察计划中随机抽取稽察项目;从稽察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稽察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