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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在价格监管中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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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价〔201628

 

 

永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在价格监管中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监督检查分局:

现将《在价格监管中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永康市物价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永康市物价局       

20161230

                                                             

 

在价格监管中推进随机抽查规范

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价格监管中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创新价格系统监督管理方式,规范价格执法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严格履行价格部门职能职责,推广价格市场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增强价格主体守法自觉性,提高价格执法水平和效能,维护公平诚信的价格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对不同类型的检查对象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式,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的事项、程序、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

稳步推进。立足现状,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二、工作任务及时限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61230日前)。物价监督检查分局负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价格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

(二)建立价格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161230日前)依据取得价格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录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从事价格执法检查工作的人员基础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执法证号码等。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20161230日前)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和管辖权限的要求,分批次建立健全金融、药品、医疗服务、物业、旅游、教育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领域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与下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名录库原则上不重叠、不交叉。

(四)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根据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取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双随机抽查前,应通过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价格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抽查过程应书面记录,并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可探索建立邀请第三方代表到现场监督抽查的工作机制。要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五)随机抽查方式。开展随机抽查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采取比例抽查和条件抽查方式。比例抽查是指在检查对象数量较大、相似度较高的情况下,选定百分比进行抽查。条件抽查是指按照抽查依据的要求设定检查对象的类型、行业、性质等条件进行抽查。比例抽查和条件抽查可以结合应用,提高执法效率。

(六)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规定的,执行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组织的各种专项检查除外,随机抽查的频次每年2次以下。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随机抽查经营者的比例一般在5%左右,具体根据被查行业和领域特点确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普遍性问题可以开展全行业检查。

(七)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随机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对象,要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进行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八)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依照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

(九)推进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抽查结果要及时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严格执行《浙江省价格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构建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对构成价格违法的失信行为予以联合惩戒。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上下级价格主管部门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信用监管合力。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受到行政处罚的经营者,取消申报“价格诚信等级评定”资格,已经取得“价格诚信等级评定的单位”的,要收回“价格诚信等级单位”称号,同时建议列入我市企业诚信黑名单、浙江省价格失信黑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抽查工作任务和目标,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任务,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强化对价格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具体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工作失职或消极不作为的,按照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注重培训宣传。加强随机抽查业务培训和交流,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加大相关价格政策法规解读力度,及时回应关切,解疑释惑,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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