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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及数字化备份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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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档案

收集整理归档及数字化备份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市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我市档案规范化管理,根据《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06号令)、《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委办发[2014]76号)、2017年全省及金华市档案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2016年度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及数字化备份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增强档案法制观念,把档案工作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明确职责,按时完成对本单位各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及数字化工作。

二、扎实开展各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

    1.收集范围。档案门类主要有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基建、设备档案等)、业务档案、会计档案、实物档案(各类奖状、荣誉证书等)、声像档案(照片、录像等)等。机关文书档案,请各单位严格依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进行收集归档,划分保管期限。

    2.整理规范。文书档案整理中请参照国家行业新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要求分类组件、排列编号、编制目录,做到鉴定准确、分类清楚、相关内容填写完备。对本单位2016年度全宗介绍、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等全宗卷新增内容做好补充。

    3.时间要求。为确保档案数字化、登记备份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务必在6月30日之前完成2016年度各门类档案的整理工作,10月份完成档案数字化工作。

根据以往档案工作检查情况,请各单位注意对未经收发文登记的“账外文件”(如会议记录、统计材料、干部职工名册、党团员名册等非红头文件)、重要业务类档案、照片档案的收集整理,以及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的编写。

    三、安全有序开展档案数字化加工

今年,列入进馆单位的所有2016年度增量纸质档案继续由各相关单位自行开展档案数字化加工。各单位可采取外包的方式给有经验、有资质的专业档案数字化服务商做档案数字化加工,或者自行按照相关标准组织人员开展。依法应当进馆保管30年以上的文书档案以及列入《浙江省重要民生档案参考目录(第一批)》(见附件)保管期限30年以上的重要民生档案务必做好全文数字化,并在10月底前与档案局备份中心办理档案备份手续。

四、全力配合做好其他重点工作

根据《2017年金华市档案工作要点》要求,请各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涉及我市“五水共治”、“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的单位,要全方位、全过程做好有关资料的建档工作。

2.市国资办要完成我市国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制定,对有条件的国企开展企业档案管理等级评定、数字档案室创建等工作。

3.市农林局要按照《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的收集、整理、数字化加工、移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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