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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 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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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 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市机关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浙江省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浙档发[2016]22号)、《金华市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市档〔2016〕29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永康市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知永康市档案局

业务监督指导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张松、连 锐利;电话:0579-87101795、87101432

 

 

   永康市档案局

2017年210

永康市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浙江省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浙档发[2016]22号)、《金华市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实施方案》(金市档〔201629号)文件精神,推进档案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增强执法效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要求,坚持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以安全管理为导向,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档案行政执法,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专业化和集约化,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执法效能最大化,促进档案法遵从和维护合法权益。

——依法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权力运行,完善责任清单,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档案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工作依法进行。

——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档案行政相对人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相对人负担,优化从业环境,保证档案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档案行政执法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做到确职限权,尽责担当。

——协同推进。充分利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档案系统统一平台相关信息数据,加快建成档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档案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协调推进智能监管和分类监管。

二、检查对象

随机检查的对象为各镇(街道、区)市机关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以及我级管理权限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承揽市档案服务外包的档案服务企业及其它法定监管对象。(详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1.各镇(街道、区)市机关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包括档案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文件材料(含电子文件)收集归档、档案安全防范措施、档案管理是否存在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等方面。(见附件2)

2.档案服务外包承揽企业档案安全工作情况(见附件3、4

3. 我市市级管理权限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安全保管、系统管理情况。(见附件5

四、检查方式

一)市档案局通过随机抽取系统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对象的抽取:市档案局将抽查对象划分为各镇(街道、区)市机关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档案服务外包承揽企业,我市市级管理权限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部分。抽取比例和频次根据每年档案行政监管工作需要确定。

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根据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编号随机抽取。对检查对象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视情邀请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档案行政执法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二)检查工作流程

1.抽取受检单位、执法检查人员;

2.通知受检单位;

3.检查受检单位;

4.30天内书面反馈意见;

5.年底制发执法检查通报。

(三)实地检查程序

1.听取自查汇报;

2.实地查看档案库房、档案信息系统,查阅、复制依据性材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有下属单位的抽查1至2个下属单位);

3.检查组会商;

4.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做好记录。

(四)执法全过程记录

执法检查应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要求,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过程进行记录。逐步推广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过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五、“双随机”抽查结果的应用

市档案局将检查结果在检查结束后的30天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对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进行惩处。对不依法完成文件材料归档、档案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将进行档案执法复查。属于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

建立健全档案服务机构、项目建设单位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档案局主要领导对档案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工作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牵头落实,各科室及部门协作配合。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抽查工作任务和目标,相应调整充实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实效。各被检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工作,针对检查方式的变化,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应对。

(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任务,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强化对档案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价。要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通过纳入绩效考核,对档案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成绩较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认真做好自查。各单位认真组织好自查活动,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自查中发现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要提出整改措施,及时予以解决。各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撰写自查报告,要做到数字准确,反映工作情况实事求是,整改措施切实可行。自查报告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加盖公章,检查当日前报市档案局业务监督指导科;同时,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ykdaj@126.com。

 

附件:1.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

2.档案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各镇(街道、区)市机关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内容

4.档案服务外包承揽企业(档案保管类)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内容

5.档案服务外包承揽企业(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类)行政执法检查内容

6.市重点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档案行

政执法检查内容

附件1

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

序号

单  位  名  单

001

中共永康市委办公室(610办、农办、台办、政研室、督考办)

002

永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003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外事办、金融办、应急办、8890)

004

永康市政治协商委员会办公室

005

中共永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06

永康市人民法院

007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008

中共永康市委组织部

009

中共永康市委宣传部

010

中共永康市委统战部(侨办、民宗局)

011

中共永康市委政法委员会

012

中共永康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013

永康市信访局

014

中共永康市委党史办公室

015

中共永康市委老干部局

016

永康市市志办公室

017

中共永康市委党校

018

永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019

永康市总工会

020

共青团永康市委员会

021

永康市妇女联合会

022

永康市科学技术协会

023

永康市工商业联合会

024

永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025

永康市残疾人联合会

026

永康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027

永康市慈善总会

028

永康市红十字会

029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030

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

031

永康市教育局

032

永康市科学技术局

033

永康市公安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034

永康市民政局

035

永康市司法局

036

永康市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

037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8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039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040

永康市规划局(测绘局)

041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042

永康市水务局

043

永康市农

044

永康市商务局(粮食局)

045

永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046

永康市体育发展局

047

永康市卫生计划生育局

037

永康市审计局

048

永康市统计局

049

永康市环境保护局

050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1

永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052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053

永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54

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055

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056

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

057

永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058

永康广播电视台

059

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060

永康市总部中心办公室

061

永康市经济合作办公室(招商局)

062

永康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063

浙江四方集团公司

064

浙江中国科技五金城集团有限公司

065

永康日报社

066

永康农商银行

067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康分中心

068

永康市城建档案馆

069

永康市东城街道办事处

070

永康市西城街道办事处

071

永康市江南街道办事处

072

永康市芝英镇人民政府

073

永康市石柱镇人民政府

074

永康市前仓镇人民政府

075

永康市舟山镇人民政府

076

永康市古山镇人民政府

077

永康市方岩镇人民政府

078

永康市龙山镇人民政府

079

永康市西溪镇人民政府

080

永康市象珠镇人民政府

081

永康市唐先镇人民政府

082

永康市花街镇人民政府

083

永康市城西新区管理委员会

084

永康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

085

上述部门主管的各事业单位

086

档案服务外包承揽企业

087

市重点建设项目(含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依据我市市级项目管理权限确定)


















附件2

档案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

对象

抽查

比例

抽查

频次

抽查

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

1

单位档案管理情况

《档案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四款;《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局

各镇(街道、区)市机关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不超过10%

根据档案行政监管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2/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档案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文件材料(含电子文件)收集归档情况;档案安全防范措施情况;档案管理、移交、鉴定、销毁情况;是否存在档案违法违纪行为


2

档案服务外包承揽企业档案安全工作情况

《档案法》第九条、第十三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档案局

档案服务外包承揽企业

不超过10%

根据档案行政监管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2/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检测监测等

档案服务机构主体资格;档案安全工作机制情况;档案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档案库房建设情况;档案保护情况;档案出入库管理情况;档案调阅利用情况;档案整理、数字化场所情况;数字化加工设备、网络环境与数据载体情况;档案实体安全情况;档案安全应急处理情况;管理人员情况


3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违法违纪处分规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办法》

档案局

项目管理权限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不超过10%

根据档案行政监管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2/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家评审等

项目档案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项目档案的安全情况;是否存在档案违法违纪行为



附件3

各镇(街道、区)市机关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内容

类别

序号

检 查 项 目

法律依据

档案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1

文件归档制度及相应机制建立情况

《档案法》第十条

2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制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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