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永康市第二人民医院、永康医院、永康市中医院、永康市妇保院:
现将《2017年永康市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落实。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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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印发
2017年永康市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一)监测目的
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获得食源性疾病发病负担信息结果;积累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基线。
(二)监测内容
1.监测机构: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永康市第二人民医院、永康医院、永康市中医院、永康市妇保院。
2.监测内容:以上五家医疗机构每日对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引起的感染性(以腹泻症状为主诉就诊)或中毒性病例或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
同时,以上五家医疗机构每月统计本院(肠道门诊、儿科、急诊、消化内科)该月份就诊腹泻病例总数量信息,填写《永康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腹泻病例月报表》(见附件1)报永康市疾控中心卫生科。永康市疾控中心对五家医疗机构的月报表进行收集汇总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金华市疾控中心营食科。
(三)监测结果报告
1.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上报
(1)五家医疗机构应在病例就诊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病例信息。
(2)永康市疾控中心每日对上报病例信息进行审核。
(3)永康市疾控中心每日汇总分析辖区内病例个案信息结果,发现具有共同饮食史或食用相似食物等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并向永康卫计局报告。同时,填写《可疑食源性疾病事件核实结果反馈表》(见附件2),于下月10日前报金华市疾控中心营食科。
2017年重点做好同一哨点医院单个病例个案信息提示有共同饮食史的腹泻聚集性病例(发病2人及以上,且共同就餐人数在30人及以上),或者同一哨点医院单个病例个案信息提示有共同饮食史的中毒性聚集性病例(发病2例及以上)及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食源性中毒病例(发病1例及以上)的信息核实。
2.食源性异常病例上报
(1)监测点医院的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填写纸质《永康市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并由专人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后,连同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及时报送至永康市疾控中心。
(2)永康市疾控中心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应立即向永康市卫计局报告,并按照永康市卫计局的要求,开展初步流行病学调查和核实工作。经核实确认的食源性异常病例,由永康市疾控中心通过“浙江省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上报,同时将信息反馈至监测点医院。
监测点医院按季将访谈调查记录表(见《浙江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报永康市疾控中心。
二、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
(一)监测目的
通过食源性疾病特定病原体的分离、鉴定,为食源性疾病诊断提供病原学确证。同时,通过对病人和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进行分子分型监测,开展病因性食品的分布调查和追踪溯源,早期识别聚集性病例和发现暴发线索,了解掌握我市主要食源性致病菌的变化趋势。
(二)监测内容
食源性疾病特定病原体监测:2017年我市为省常规监测点,监测点包括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永康市疾控中心。
(1)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每月随机采集10份(非5-10月)或20份(5-10月)符合监测病例定义(有可疑食物暴露史的以腹泻症状为主诉)的病例样本开展实验室检验,全年共计不少于180份,至少开展病例样本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和志贺氏菌的检验。
(2)病例样本实验室检验工作有关要求:①常规监测点应有一定数量的病原体检出。②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样本的初检工作,永康市疾控中心做好技术指导、检验培训和质控工作,并按要求每月一次将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检出的所有菌株送至金华市疾控中心微检科。
(三)监测结果报告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要及时上报病例样本实验室检验结果,永康市疾控中心要每日对上报检验结果进行审核;
(四)质量控制
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时效性。
1.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实验室应配备监测所需的标准菌株,同时要积极参加全省统一的质控活动。
2.永康市疾控中心应根据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的要求,对哨点医院进行经常性指导(包括样本采集和保存、实验室检测的规范性、实验室质控、病例信息表填写的规范性等)。对存在检出率偏低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查找原因,开展平行检测等质控措施。
三、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
(一)监测目的
通过对我市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监测和归因分析,掌握全市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发生特点、主要致病因子、高危食品和危险环节等信息,为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依据。
(二)监测内容
永康市疾控中心参与调查核实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出现1人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三)监测结果报告
永康市疾控中心通过监测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应及时进行信息核实,确认为暴发的,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上报基本情况。同时,按照永康市卫计局的要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因性食品的溯源调查,上送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并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报送基本情况,调查完毕后一周内,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市疾控中心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辖区上报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初次审核。
四、食源性疾病专项监测
永康市疾控中心按照《浙江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开展水产品相关横纹肌溶解综合征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因物质研究,为开展风险评估、评价食品安全状况提供基础数据。
附件:1、永康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腹泻病例 月统 计报表
2、永康市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哨 点医院重点科室按月汇总记录表
3、可疑食源性疾病事件核实结果反馈表
附件1
永康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腹泻病例 月统计报表
| | 性别/年龄 | <5 | 5-14 | 15-24 | 25-44 | 45-64 | ≥65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kangshi/20210606/27589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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