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各镇(街、区):
为打造“医养融合”一体化服务模式,不断提升健康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48号)要求, 对暂不具备自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与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组织巡诊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内容。各镇(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民政办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对接辖区内相关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切实推进协议内容的落实。年内各社会办养老机构(不含已通过自设和延伸形式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全部完成社区卫生服务公益结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健康养老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
附件: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协议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作
协议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永康市民政局
2017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印发
附件1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
合作协议(参考)
甲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乙方:(养老机构):
为拓宽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拓展健康养老服务内涵,打造“医养融合”服务模式,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区域养老健康服务水平,实现养老机构困难老年群体“病有良医”。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定期巡诊,为乙方入住老人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对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全老人健康管理档案。
2、将乙方入住老人中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纳入慢性病规范化管理,督导规范用药。
3、安排医护人员对乙方护工定期进行培训,包括日常护理知识、特殊老人护理注意事项、老人护理观察等内容。
4、定期开展体检。甲方每年安排乙方入住老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5、定期组织健康讲座、义诊,为老人进行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互救等指导。
6、需要甲方医生诊治的老人,甲方按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确定甲方为医疗定点合作单位。
2、将入住老人的病情、服药记录、药物过敏史等如实告知甲方,配合甲方做好健康档案建立及规范管理工作。
3、甲方专家至乙方授课,乙方提供场地、安排人员,配合甲方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4、入住老人如出现突发性急性病症,乙方应及时联系120送综合医院急救,病情稳定后需告知甲方医生相关情况,便于甲方及时更新健康档案,提供后续康复指导。
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