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管委会,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节水工作要求,发挥公共机构在节水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全民节水计划》(发改环资〔2016〕2259号)、《关于加快推进节水型单位创建的通知》(浙机事函〔2015〕94号)、《2017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永公节办﹝2017﹞1号)文件精神,决定进一步推进全市节水型单位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市各级公共机构(详见附件3)。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建成节水型单位。
三、创建程序
㈠创建单位对照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详见附件2)组织实施,逐项落实并提供相关材料。为确保用水数据真实准确,各创建单位务必自行组织漏水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