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二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印发2017年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卫办基层〔2016〕3号)和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3〕149号)精神,结合我市项目工作开展情况,现将人均5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30元拨付给你们,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2100408”支出预算指标中列支,该专项经费列支时,各单位要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剩余补助经费将在项目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拨付。
附件:2017年度第一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经费分配表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永康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2日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印发
附件:
2017年度第一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专项补助经费分配表
单 位 | 服务人口数 | 预拨金额(元) |
东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2750 | 188250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kangshi/20210606/27579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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