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7〕10号
关于核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永康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核定电工作业等安全生产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06〕200号)和《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课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费〔2013〕300号)规定,经审核,核定安全生产培训收费标准(含教材资料费,实践材料费),具体见附件。
本批复自办班之日起执行,当年有效。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课时和内容组织培训,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收费标准
永康市物价局 永康市财政局
2017年6月8日
附件: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收费标准
序号 | 培训班名称 | 课 时 | 收费标准 (元/人、期) | |
理论 | 实践 | |||
一 |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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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工作业 | 152 | 24 | 600 |
2 |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 144 | 24 | 600 |
3 | 制冷与空调作业 | 120 | 16 | 60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kangshi/20210606/27575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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