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院: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省编委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关于开展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浙卫发〔2013〕242号)文件精神 ,结合《关于成立永康市影像会诊中心的通知》(永卫字〔2015〕1 号)和《关于印发永康市心电会诊中心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永卫计字〔2015〕1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永康市心电会诊中心、永康市影像会诊中心、永康市病理会诊中心运行经费(具体见附件)下拨给你,你单位要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充分发挥区域卫生资源共享中心的作用。
附件:2017年永康市医疗资源共享中心运行经费补助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