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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17年度永康市医学重点学科 建设等经费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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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更好地加强学科建设,促进学科发展,提高我市医学临床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永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和《永康市卫生人才培养和医学重点学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永财预〔2014〕14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医学领军人才补助经费下拨(具体见附件)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经费由市财政和学科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在建设期内市级重点学科市财政每年投入15万元,市级重点专科市财政每年投入8万元,基层特色专科市财政每年投入5万元,各学科建设单位必须以每学科不低于市财政拨款额度给予经费配套。

2、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实现学科建设目标所需设备添置,重点发展的诊疗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临床和实验室基地建设及学科人才队伍建设,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等,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需专款专用,并单独登记,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超范围、超金额使用。

3、各重点学科(专科)要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加强医、教、研工作,为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4、医学领军人才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各类人才的出差、培训、劳务等支出(其中劳务支出不得超过补助金额的50%),该医学领军人才补助经费可以与相对应的医学重点学科项目专项补助经费统筹使用。

 

    附件:1、2017年度永康市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经费      一览表

           2、2017年度永康市医学领军人才补助经费汇总表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626

 

 

 

 

  抄送:永康市财政局。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626日印发

附件1

2017年度永康市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经费一览表

 

单位

 

重点学科

重点(特色)专科

合计(万元)

数量

金额(万元)

数量

金额(万元)

一院

8

120

3

24

144

妇保院

1

15

1

8

23

中医院

3

45

2

16

61

二院

 

 

1

8

8

三院

1

15

 

 

15

永康医院

1

15

 

 

15

六院

1

15

 

 

15

芝英

 

 

2

5

10

开发区

 

 

1

5

5

象珠

 

 

1

5

5

江南

 

 

2

5

10

石柱

 

 

1

5

5

唐先

 

 

1

5

5

西城

 

 

1

5

5

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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