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要求审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11号)、永政发〔2012〕161号文件有关规定及财政部门意见,拟将永康市金城路15号现市质监大楼一楼北侧及西侧仓库装修改造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装修改造面积为450平方米,包括将原有部分隔墙拆除,西侧落地玻璃拆除改为铝合金窗;新增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隔墙280平方米,改造为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诉讼调解工作室、档案室、储藏室、会议室、调解室等8间配套服务用房;新建卫生间20平方米;吊顶、墙面乳胶漆翻新面积约900平方米;大厅增设15米长服务台及相关强弱电改造。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35.27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四、根据招投标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工作。
五、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