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
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科(处、室):
根据《中共永康市委办公室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永委办[2013]85号)精神,经局党组研究,现将我局相应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财务事宜
由分管财务领导分管。
实行财务报销限额审批制度,一次性开支20000元(含)以下,由分管领导审签;50000元(含)以下,由分管领导审签后,再由主要领导会签;50000元以上的,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由分管领导审签,再由主要领导会签。
二、关于人事事宜
由分管人事领导分管。
全局人事变动、人员调动以及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主要领导主要行使调整动议、推荐提名、组织酝酿和主持决策等权力。
三、关于工程建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