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分局(所)、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决定向社会公示19家企业为2017年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其中首次公示企业15家、继续公示企业4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两年。
希望被公示的企业进一步重视合同信用管理,提高合同信用管理水平,诚实守信,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交易秩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永康市2017年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