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聘用人员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凝聚人心,加强聘用人员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1、考核为100分制;
2、考核内容:
(1)理论学习(10分),按时参加理论学习,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按时完成理论学习体会,没有完成的每次扣2分。
(2)业务知识(40分),认真学习并熟练运用岗位范围内业务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没有完成的每次扣3分;业务工作不熟、政策掌握不当、服务态度差,引起群众投诉的,视情节扣3-5分; 工作不负责任,丢失资料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扣3-5分;
(3)工作纪律(20分),按时上下班,按规定请假,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0.5分,不按规定请假的扣2分;搞好本科室卫生,不整洁的每次扣0.5分;按中心规范着装,不规范的每次扣0.5分;工作期间玩游戏、购物、炒股票、吃零食、吃早餐的每次扣2分;节假日值班不按规定在岗的,扣2分;被永康市、金华市、浙江省等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5分、10分、15分。
(4)组织评价和考试(30分)。在考核期内分二次进行组织评价,考评人为中心班子,综合窗口负责人,中心工作人员。评价分末三名的分别扣5分、3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