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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效能建设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工作纪律
1、上下班不签到、不签退或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 未事先请假或弄虚作假请假的,每次扣1分;上班期间不请假擅自外出的,每次扣2分。
2、不执行AB岗制度造成窗口无人在岗的,发现一次扣2分。
3、上班时间有玩电脑或手机游戏、炒股票、网上购物等违反禁令行为的,发现一次扣2-5分;因看手机不理睬办事人员的,每次扣1分。
4、上班时间在岗位上吃早餐、吃零食、吸烟、看小说、打瞌睡,离岗到其他窗口聊天或扎堆聊天的,发现每人次扣2分。
5、上班期间把小孩带进窗口工作场所嬉戏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发现一次扣2分。
6、开会、学习、培训等迟到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窗口负责人会议,未请假或未经中心同意由他人代会的,每次扣1分。
7、违反中心廉政规定,利用工作之便,有吃、拿、卡、要或泄露办事人员信息等不廉洁行为的,经查实,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纪委处理。
8、被上级部门督查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视情况每次扣5—20分。
二、行为规范
1、不严格遵守《窗口服务工作规范》的,每抽查到一次扣1-2分;
2、在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每次扣0.5分;没有佩证上岗或岗位工作牌不按规定摆放的,发现一次扣0.5分。
3、对办事群众询问不理不睬的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经查实,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
4、上班时间窗口咨询专线来电无人接听的,每次扣1分。
5、通过群众评议、随机抽样调查表、电子评价器、电话回访等测评,评为不满意的,每项扣1分。
三、业务规范
1、未按规定执行首问责任制的;未一次性告知并书面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实现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2、即办件不能即收即办的,每件扣2分。
3、受理承诺件不给办事群众打印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系统统一格式受理通知书的,发现一次扣1分。
4、承诺件超过承诺期限,出现黄牌的,一张黄牌扣0.5分,超法定期限出现红牌的,一张红牌扣2分。
5、承诺件没有按时办结而作办结的,每件扣3分;引起办事群众投诉的,扣5分。
6、未将所受理业务即时、全面输入“一窗受理”云平台的,每查到1件扣0.5分。
7、窗口授权未到位,转回部门审批的,发现一次扣3分。
8、发生不受理、退回、作废、延期、中止(挂起)、补齐补证等业务没有说明原因,未告知办件人,或说明原因与事实不符的,每件扣2分。
9、工作不负责任,丢失办事群众上报材料、证件的,发现一次扣5分。
10、《办事指南》中审批事项、申请条件等重要内容有变动时,未及时报送中心的,相关内容未及时在权力事项库中更新的,发现一次扣2分。
11、属综合窗口收件的业务,业务窗口自行收件、受理、踏勘、审批的,每件扣3分;参与联合办理的窗口无特殊原因不能办结的,每件扣2分;
12、网上办理事项未达到50%以上的,每少1个事项扣1分。
13、对网上受理业务不给予办理的,未及时答复网上咨询的,审核网上申报或答复有误的,每件扣2分。
14、交办件(重大投资项目、市领导交办事项、中心督办事项)不能按时办结且未说明理由的,每件扣3分。
18、不按时完成中心牵头协调事项的,每件扣3分。
四、工作实绩
1、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数(不动产、商事、投资、三个分中心每个月3篇;社会事务、公安每个月2篇),每少一篇扣0.5分。
2、未经中心同意,随意更换工作人员的,每发现1人扣5分;人员调动未及时报中心备案,办理相关手续的,每次扣1分。
3、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被中心退回原单位的,每退回一人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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