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决定调整全市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定点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检查定点机构: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永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永康市第二人民医院、永康市中医院、永康医院、永康市第六人民医院。自五月一日起实施,此前健康检查工作仍由永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二、健康检查机构设置标准
(一)必须经市卫计局审核批准。
(二)应设置候诊室、检查室、化验室、档案室及卫生间等,并配备相应仪器设备;要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X光检查和档案管理等常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医护技术操作规范。
(三)根据健康检查对象和内容确定相应的专业人员参加健康检查工作,主检人员应由主治(管)医(技)师以上或相应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三、健康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健康检查项目按照《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体检项目 | 收费价格(元) | 价格手册页码 |
甲肝Igm抗体测定 | 5.00 | P37 |
戊肝Igm抗体测定 | 15.00 | P37 |
肝功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kangshi/20210606/27504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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