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处、室、中心、科、所、队:
现将《永康市公安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和阅批群众来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落实。
永康市公安局
2017年4月25日
永康市公安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和阅批
群众来信工作规定
为推动局领导接访阅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升公安机关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促进全市公安信访形势持续好转,根据中央、省委和公安部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接访阅信要求
局领导每人每季接待来访不少于1次,其中“一把手”每月接访不少于1次,每人每季度阅批来信不少于3件。接访以约访为主,阅信以初信为主,约访、阅信以联系所队或分管业务线上的信访为主。
二、 接待来访安排
1.定期接访。局信访科年初制定局领导接访计划,每月10日为局领导接访日,领导接访顺序由信访科安排确定,接访地点一般为局信访接待室,也可根据局领导下基层调研指导工作行程作相应安排。
2.不定期约访。局信访科根据越级访、上级交办及群众来访情况,对积案、重访或疑难、复杂的信访事项当事人进行约访,其中到省厅以上部门信访且事项较为复杂的由“一把手”负责约访,到金华市局以上部门信访且事项较为复杂的由其他局领导负责约访。
3.集中下访。年中(一般为4月份),由局领导带队开展集中下访活动,具体时间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局领导工作安排,由局办公室和信访科商定。集中下访时间、地点对外公布,除约访外,对来访群众随来随接。
4.值班接访。重大安保活动期间,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实行局领导每日值班接访制度,遇特殊情况,由局信访科商办公室,报告值班局领导,到局信访接待室接访。
三、阅批来信安排
1.自主阅批。群众直接寄给局领导的来信,由局办公室梳理后送呈局领导选择若干阅批,办公室做好登记。
2.送呈阅批。局信访科从来信、网信中选择若干,及时送呈局领导阅批,其中公安部、中纪委或国家信访局等部门转办的、多次重复的信件,由分管局领导阅批,呈批数量由局信访科确定并做好登记。
四、批件办理规定
1.统一登记。局领导阅信作出批示后,局办公室、信访科进行统一登记。
2.统一交办。局领导接访件、阅信批示件,由局办公室、信访科在2个工作日内以重要信访件交局相关部门办理,办理期限一般为30天,情况紧急的,也可根据需要缩短办理期限。
3.认真办理。承办单位收件后,应当确定责任领导、责任人,扎实开展核查、化解、息访工作,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办结并书面反馈局信访科。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办结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反馈办理进展,每月反馈进展直至办结。
4.及时报告。信访科收到办结报告后,应当认真审核把关,符合办结标准的,在2个工作日内报局领导;不符合办结标准的,以及呈报后局领导不同意办结的,退回承办单位继续办理。
5.确保质量。承办单位在办理信访件时,应当认真梳理信访诉求,并针对每个诉求进行核查办理,同时按照要求认真反馈,信访科将对办理质量进行评判并通报。
6.责任追究。承办单位在办理批件过程中,查核不实、追责不严、久拖未结,导致重复信访、越级信访甚至异常访的,将开展责任倒查。同时,办理情况列入局考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