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印发2018年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益
创投项目方案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鼓励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服务,激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意愿,根据《中共永康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永委办发〔2015〕90号)精神,现向社会组织征集2018年度公益创投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是在永康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二、申请要求
(一) 社会组织依法注册(2018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年检合格(新成立的除外),机构和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二)必须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并具备申请项目的相关设施条件;
(三)至少拥有一名财务人员负责申请项目的财务核算;
(四)至少拥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优先);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优先入选
1、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等级的社会组织;
2、能自筹资金并且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一定比例的项目;
3、经民政部门审核,列入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名单;
4、具有永康特色或能彰显永康精神的项目;
三、项目内容
本次创投活动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八类:
(一)为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满足其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独居和空巢老人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其他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和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
(二)助残服务。为残障人士提供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残障人士的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社会融入、家庭支持、文化娱乐团队建设等服务。
(三)帮困服务。为困难家庭提供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帮困;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帮扶;为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综合帮扶和志愿服务等。
(四)青少年服务。为青少年提供促进其身心健康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孤残儿童的照料;困境儿童的生活关爱、学习辅导、心理辅导、社会适应、资源链接等服务;社区青少年帮教、课外教育、志愿服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助学帮困、心理疏导等服务。
(五)慈善援助服务。包括符合《慈善法》规定的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其他宣扬慈善理念、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慈善援助服务。
(六)居民融合服务。为居民融入社区提供帮助的各类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社区邻里互助、婚姻家庭教育;流动人口以及特殊群体融入社区;城镇化进程中帮助农民融入城市生活等服务。
(七)优抚对象公益服务。针对优抚对象开展解释优抚政策;收集整理意见、建议;为优抚对象开展救助;为优抚对象提供精神慰藉;开展国防教育和拥军的活动等工作。
(八)其他公益服务。围绕“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社会组织服务”为宗旨的公益服务项目。
四、项目要求
项目要有创新、引领、示范和推广意义;服务指向明确,实施后特定人群在精神和物质需求方面受益。
(一)创新性。目标清晰,定位精确,设计的项目要针对明确的受益群体,彰显公益慈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