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主动公开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机关事务信息公开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依法应当公开机关事务信息的机关后勤各科室(单位)。
第三条 机关事务信息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我局及其下属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按照规定程序,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机关事务信息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机关事务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概况;
(二)行政法规、规章和我局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三)机关事务管理年度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动态。
(五)人事任免、考试招录信息;
(六)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七)相关应急预案;
(八)其他应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