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公立医院机构: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 《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8〕4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 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5〕89号)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通报2017年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情况和明确2018年控费目标要求的通知》(浙卫发〔2018〕2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落实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目标工作(以下简称"控费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全市公立医院控费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总收入同比增幅控制在10%以下,每家公立医院(一院、二院、三院、中医药、妇保院、骨科医院)门急诊和出院均次费用同比增幅均控制在5%以下,药占比总体控制在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卫生材料消耗费用控制在20元以下,检查检验收入占比低于全省同级平均水平,医疗服务收入占比高于全省同级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