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安委办〔2018〕37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46号)、《关于在全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金安委办〔2018〕26号)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金华市委、市政府、永康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精神,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根本,加快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治理,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全面推进六类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逐步在全市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夯实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在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六大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到2018年8月中旬,完成全市危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全覆盖。到2018年底,力争实现六大高危行业全覆盖,政府、企业、社会多方互动共赢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基本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机制初见成效,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三、实施范围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带储存经营以及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金属冶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班车客用、包车客用,危险货物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性相同的责任保险的,从其规定,按要求继续全面推进,并纳入全面实施安责险统计及管理范围。积极引导和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特别是使用或易产生可燃爆的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涉氨制冷、液氨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和喷涂、曾发生过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及工伤事故多发企业等具有较高生产安全风险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四、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强化服务原则。突出事故预防,建立预防为主的安全保险理念,在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在承保方案中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服务”模式,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确保安全服务费用支出不低于当年保费的30%,保险机构不仅对投保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投保企业的安全评价、风险评估、隐患排查、防灾防损、宣传培训、咨询服务、应急演练等安全服务工作。安全服务由保险公司委托具备服务能力、信誉良好的专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具体实施。
(二)政府推进、市场化运营原则。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市场化竞争性原则,由市安委办全面协调,采用公开比选方式推荐一批具有较强的承保与服务能力、良好市场信誉的保险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公开比选。最后由企业自行选择认为适合本企业安全发展的保险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三)激励约束的原则。鼓励安责险承保机构积极发挥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保险费率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理赔记录挂钩,对无出险记录、安全生产信用状况良好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好的企业给予保险费率下浮。对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次年续保时保险费率予以上浮。支持安责险承包机构通过费率调节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