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安委办〔2018〕35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永康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永康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深化永康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8〕7号)和《金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安委〔201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市安委会成立由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消防大队、国网永康市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汇总、通报各镇(街、区)及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消防大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问题。不按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问题。销售无合格证和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问题。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问题。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未及时更换;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骑行违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标准体系。研究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建设标准;提请本级政府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老旧小区科学改建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安装一批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鼓励引导企业单位建立集中充电区,实现家里不充单位充、室内不充室外充、智能管理安全充。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智慧管控。在集中停放场所推广可视监测系统,在集中充电场所推广智慧用电系统和可视监测系统,增设简易灭火设施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鼓励引导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安装智能充电桩,实现对电动自行车的线路、充电器、电池等安全用电的实时智能监控。
(五)典型示范引领。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火灾技术防范和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入手,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工作模式,通过一批整治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推进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六)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6月开始至2019年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