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发的《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金人社发〔2019〕2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至2019年4月24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和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对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法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
二、清理整顿对象和内容
执法行动对象: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或登记但实际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
执法行动内容: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含劳务派遣)情况。其中对互联网招聘平台和家政服务中介要进行重点清查,检查其从业资质、内部制度、收费标准、服务台账建立情况和按期提交年度经营报告情况。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情况。集中治理参与签订不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不履行审查信息义务、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介绍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未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及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用和拒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等问题。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组织劳动者非正常频繁更换用人单位,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对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涉嫌犯罪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劳动者情况。对提供或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劳动者从事传销活动、强迫劳动、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及其他以招工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加强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具体推进工作(联系人:施巍巍 联系电话:89051763)。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专项行动。
(二)加强宣传,注重引导。相关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在车站、集市等流动人口集散地和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悬挂标语、发放资料、接受现场咨询,对典型事例以及严重违法组织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在宣传中,注重引导用人单位转变招人、用人、留人观念,加强人文关怀,引导劳动者转变择业、就业观念,正确表达利益诉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三)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各有关单位要注重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联动查处的工作机制。对于在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解决。对有违法记录的单位要实施重点抽查,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有关结果统一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对人力资源服务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各镇(街、区)要进一步落实所辖区域的监管责任,抓好源头管理。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请各镇(街、区)在2019年4月23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的统计报表(见附件)上报给专项行动办公室。
专项行动期间,市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部分镇(街、区)进行督查调研。
附件:1.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名单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情况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