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贯彻落实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会议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工程的通知》、金华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能作用,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领导接待日”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领导接待日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领导接待日制度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深化“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是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的有效方式,是领导干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具体体现。通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领导接待日制度,进一步落实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机制和群众批评意见分析报告制度,广泛听取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建议,分析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真正解决我市群众反映的司法行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安排
接待日值班领导、时间和地点。参加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值班领导干部为局领导班子成员。从周一到周五均安排一名领导值班,值班地点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
接待日主要工作任务:面对面听取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建议,了解群众对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负责对接待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处理部门和人员,明确办理时限,跟踪督查,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收集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建议,归类整理、分析、汇总,形成分析报告,吸收群众的意见建议,改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