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整治非法使用童工打击违法
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劳动用工情况,决定于7月2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非法使用童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依法严厉打击拐骗童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活动,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专项行动对象和内容
专项行动主要对象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小微企业。要结合各镇(街道、区)实际,重点检查可能使用童工较多的租赁场地经营企业、餐饮、娱乐、汽修、美容美发、电子装配、城乡结合部等不易被发现的小型用工场所、小作坊、无照经营户等。
重点检查内容是:用人单位存在的非法用工行为,包括拐骗童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专项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2日至20日。广泛宣传开展整治非法使用童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各镇(街、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形成对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的高压态势。在餐饮、汽修、美容美发、电子装配等重点行业要联合其行业协会,发挥协会的引导宣传作用。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5日。各镇(街道、区)要落实责任,实行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源头治理与大要案查处相结合,对辖区用工场所全面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我局将成立专项执法检查小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分析总结阶段:8月25日至8月31日。各镇(街道、区)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特别是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对非法使用童工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对如何减少乃至杜绝使用童工行为要进行深入思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此次专项检查作为开展规范用工管理、打造“无欠薪永康”的重点工作来抓,充分认识非法使用童工的恶劣社会影响,切实开展好专项行动,做到检查一个企业,规范一个企业,防止专项行动走过场。
(二)落实责任,积极有效开展检查。各镇(街道、区)要明确工作区域和责任,要加强组织协调,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充分发挥基层网格的作用,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网格、落实到人,力争做到检查全面彻底,并将无照经营、涉及犯罪等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三)主动沟通,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各镇(街道、区)要及时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并完善信息通报、案件协查等各项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要宣传好的典型,曝光严重违法企业,对媒体、网络等报道的情况,要及时妥善回应,避免个案炒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镇(街道、区)在8月31日前将整治非法使用童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附件)报市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电话:89051763)。
附件:整治非法使用童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