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正文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执法规范化建设“四项制度”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综合执法〔201970


关于印发执法规范化建设“四项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中队:

为落实我市依法治市要求,构建完善规范化执法制度体系,促进公正执法、阳光执法、规范执法,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透明,进一步夯实依法履职基础,经局党委研究,现将《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员办案制度》《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印发你们,请按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7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范办案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做到准确、及时、有效地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章第二节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立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局案审委)。由局长任主任,其他局领导任副主任,局法规科负责人、局业务指导科负责人、局政治处负责人、案件办理中队负责人、案件办理中队承办人员及法制员为成员。

第三条  下列案件应当提请局案审委集体讨论决定:

)按规定可对公民处以200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罚(没)款的案件;

)按规定可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限期拆除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案件;

    )需要减轻、撤销或者不予处罚的案件;

)情节复杂、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社会矛盾突出等其它需集体讨论的重大疑难案件;

第四条  符合前条规定,需提请局案审委讨论的案件,

由案件办理中队书面提出,法规科把关,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案审委主任确定。案审会由法规科召集讨论。

第五条  局案审委对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由局分管领导(副主任)主持。分管领导(副主任)认为案情重大需要由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报请主要负责人参加,并由主要负责人担任重大案件审核会议主持人。案情特别复杂或者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经主要负责人提议,提交局党委会集体讨论。

第六条  局案审委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局案审委讨论案件时,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成员应主动要求回避,主持人根据情况,决定列席会议人员。

第七条  局案审委主要对以下案件内容进行集体讨论:

(一)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确凿;

(三)定性是否准确;

(四)程序是否合法;

(五)处理是否恰当;

(六)裁量是否恰当;

)其他需要讨论的内容。

第八条  局案审委集体讨论案件时,依照下列流程进行:

(一)办案单位负责人先就讨论案件的有关事实、主要证据、承办单位的分歧焦点进行汇报,并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

(二)局法规科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进行分析,并发表相应审核意见;

(三)参加会议成员发表意见;

(四)主持人提出结论性意见:

(五)参加会议人员表决;

(六)主持人宣布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  局案审委集体讨论案件形成统一讨论决定的,按讨论决定作出处理决定;意见有分歧的,主持人可以决定再次召开会议或者可以根据会议授权作出决定。

局案审委的决定以案件讨论记录的形式下发。

第十条  局案审委集体讨论案件由局法规科、案件办理中队负责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参加案件集体讨论的有关人员应在案件讨论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  参加案件集体讨论的人员应对讨论的过程及有关内容予以保密。

第十二条  案件集体讨论结束后,应将案件讨论记录归入案卷予以保存。

第十三条  经集体讨论的重大案件,内部审批应报局主要领导同意。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员办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水平,充分调动执法人员查办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推行全员办案制度,营造“人人能办案、人人争办案、人人办铁案”的办案氛围,现制定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全员办案制度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行全员办案制,持有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都要参与办理案件,做到全程参与、现场办案、独立制作法律文书。中队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带头深入一线调查取证,身体力行。局机关各科室也要参与办案,每个科室联系两个中队,科室成员与所联系的中队协同办案。局领导参与分管的科室或中队的案件办理。具体科室对接中队名单按照局文件规定执行。

二、办案任务要求

(一)一类中队(城区中队包括机动中队)中队长(指导员)每人每年至少主办2起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副中队长(副指导员)每人每年至少主办4起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执法队员每人每年至少主办6起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二)二类中队(中心镇中队以及方岩中队)每人每年至少主办4起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三)三类中队(一般乡镇中队)每人每年至少主办2起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四)局机关正式人员包括局领导每人每年至少主办 1起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三、工作举措

(一)拓宽案源,推进办案量化工作。多角度全方位多层次地研判案源,收集线索,拓宽办案视野,重点加大对大气污染、养犬管理、垃圾分类、违法建设、违章广告等重点工作方面的案件查办力度。对于餐饮油烟等重点工作方面的案件严格落实月度办案数量目标,实行季度评比,针对评比结果奖优惩劣。

(二)严格执法,实施一般案件“五级联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按照“五级联审”制度,即办案人员、承办机构法制员、承办机构负责人、法制机构、局机关主要负责人五级联审,层层审核,高标准、严要求对案件进行把关。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kangshi/20210606/27415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