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公开选调
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党工委,市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开展面向我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根据我市机关部门(单位)、事业单位申报的需求计划,本次公开选调计划共33名。其中,公务员(参公人员)1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具体选调单位、职位要求详见《永康市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本次选调面向我市范围内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2.具备拟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有关资格条件详见《永康市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3.本次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要求进入公务员队伍满2年(时间计算到2019年11月30日,下同),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有事业身份满2年。新录用镇(街道、区)公务员、事业人员在镇(街道、区)工作满5年;
4.除试用期外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因在校学习、录用试用期等正常因素未参加考核或未定等次的除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或处分期未满或者期满但仍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其他不宜报考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等程序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11月26日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在相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永康市公开选调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