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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19版)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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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执收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一、 行政事业性收费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财税[2016]33号,财综[2004]100号  
(一) 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 教育    
1 幼儿园保教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价费[2014]58号,浙价费[2012]368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浙价费[2018]112号  
2 普通高中学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教办[2014]6号,浙教计[2012]98号,浙价费[2003]43号,教财[2003]4号,浙价费[1999]119号  
3 普通高中住宿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教计[2007]72号,教财[2003]4号,浙价费[2003]43号,浙价费[1999]119号,教财[1996]101号  
4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财教〔2013〕1号,教财〔2003〕4号,浙政发〔2001〕35号,浙价费〔2000〕186号  
5 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浙政发[2001]35号,浙价费[2000]186号  
6 函大、电大、夜大收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14〕21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浙价费〔2001〕271号,浙价费〔2014〕186号,浙教计[2001]202号  
7 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毕业生审定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价费〔2006〕137号,浙教计〔2000〕165号,浙财综字〔2000〕]27号  
8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财综〔2013〕81号,浙价费〔2013〕118号,〔1997〕财综7号,浙价费〔1997〕34号 对2012年秋季入学学生开始收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
9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   浙价费[2018]32号,浙价费[2018]33号,浙价费[2012]39号,浙价费[2010]355号,财综字〔2009〕72号,浙价费[2005]17号  
10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   浙价费〔2002〕138号  
11 成人高考考试费   浙价费〔2018〕32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财综字〔2005〕99号,浙价费〔2005〕222号,发改价格〔2005〕1244号,发改价格〔2003〕2161号,〔1992〕价费字367号  
12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03]2161号,浙教计〔2000〕165号,浙财综字〔2000〕27号,财综字〔1999〕110号,浙财综〔1999〕122号,浙价费〔1999〕455号  
13 教师资格考试费   浙价费〔2016〕176号,浙财综〔2013〕53号,财综〔2012〕41号,发改价格〔2012〕328号  
(二) 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安    
14 证照费      
  (01)外国人证件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公通字[2000]99号,价费字[1992]240号,浙财综字[2005]4号,浙价费[2005]20号,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浙财综字[2004]146号,公通字[1996]89号  
  (0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公通字[2000]99号,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2000]293号,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1]1389号,发改价格[2005]1460号,财综[2005]58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财综[2008]9号  
  (0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财综[2012]138号,价费字[1992]240号,[1994]浙价发98号,浙财综[1994]90号,浙价费[1991]81号,浙财综字[2006]114号,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2013年1月1日起,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和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
  (0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税〔2018〕37号,财综〔2007〕34号,浙财综字〔2006〕6号,财综〔2004〕8号,浙价费〔2004〕64号,浙财综字〔2004〕115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 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0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价费[2006]7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1992]价费字240号  
  (06)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价费[2006]7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  
  (07)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浙价费[2006]7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  
  (08)驾驶证工本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价费[2006]7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1994]783号,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  
15 驾驶许可考试费 公安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价费[2010]15号, 浙价费[2006]7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1992]价费字452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组织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进行道路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考试时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
16 保安员资格考试费   浙价费[2012]51号,财综[2011]60号,发改价格[2011]2333号  
(三) 人力社保行政事业性收费 人力社保    
17 职业技能鉴定费   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2〕328号,财综〔2004〕65号,浙价费〔2002〕230号,财综函〔2001〕4号  
(四) 自然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然资源    
18 耕地开垦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土地管理法》,浙政办发〔2014〕25号,浙委办〔2012〕55号,浙政办发〔2011〕87号,浙政发〔2008〕39号,浙政发〔2000〕292号,浙政发〔2000〕292号  
19 土地闲置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土地管理法》,浙政办发〔2011〕87号,国发〔2008〕3号,浙政发〔2008〕3号,浙政办发〔2000〕221号  
20 土地复垦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土地管理法》,浙政办发〔2011〕87号,浙政令〔2010〕284号,浙政办发〔2000〕221号,《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省政府1993年第33号令)  
21 不动产登记费   《物权法》,浙价费〔2017〕16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五) 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 综合行政执法    
22 城市道路占挖掘费△   财税〔2015〕68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价费〔2007〕136号,建城〔1993〕410号  
(六) 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 水务    
23 污水处理费△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浙财综〔2015〕39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财税〔2014〕151号 仅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
24 水资源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52号令),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浙价费〔2010〕127号,浙财综字〔2009〕12号,浙财综字〔2009〕9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浙价费〔2004〕209号  
25 水土保持补偿费△   浙政办发〔2015〕107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14〕8号,浙财综〔2014〕27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浙价费〔2014〕24号 2015年10月1日起,按规定标准80%征收。
(七) 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 卫生健康    
26 预防接种服务费   浙价医〔2017〕187号,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08]47号,国办发[2002]57号,价费字〔1992〕314号,〔1992〕浙价费联131号  
27 社会抚养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国务院令第357号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28 考试考务费  
浙价费〔2018〕21号
 
(八) 人防行政事业性收费 应急管理局(人防办)    
29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浙价费〔2016〕211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政发〔2009〕48号,浙价费〔2005〕27号,浙价费〔2004〕121号,浙政函〔2004〕136号,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  
(九) 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 法院    
30 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价费〔2007〕153 号,浙财综〔2000〕8号  
(十) 民政行政事业性收费 民政     
31 殡葬收费   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  
(十一) 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他    
32 评审推荐费 组织评审的部门和单位 浙政办发[2015]107号,浙价费[2002]229号,浙价费[1997]108号 除评审费、推荐费外,各评审机构不得另行收取论文专家鉴定费、答辩费、测评费等
二、 政府性基金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综[2010]80号  
1 森林植被恢复费 自然资源 《森林法》,浙财综[2016]16号,财综[2002]73号,浙财综字[2003]9号,浙财综字(2001)60号  
2 文化事业建设费 税务 财税〔2016〕25号,财综〔2013〕88号,财综〔2012〕96号,国办发〔2006〕43号,浙政发〔2001〕19号,财税字〔1997〕95号,国发〔1996〕37号 2015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免征
3 教育费附加 税务 《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0]103号,浙政发[2006]31号,国发明电[1994]2号,国发明电[1994]23号,国发[1986]50号,财税[2019]13号,浙财税政[2019]43号 1.2015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免征。2.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3.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税额幅度减征。
4 地方教育附加 税务 《教育法》,财税[2016]12号,财综[2010]98号,浙政发[2006]3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税[2019]13号,浙财税政[2019]43号
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税务 《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财税[2015]72号,浙财社字[2005]19号,浙财社字[2003]134号,财综[2001]16号,财综字[1995]5号,财税[2017]18号;浙财社[2017]26号,财税[2018]39号 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
6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自然资源 《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浙政办发〔2017〕48号,浙价费〔2014〕22号,浙财综〔2012〕4号,浙价费〔2012〕364号,浙价费〔2008〕159号,浙价费〔2008〕295号,财综函〔2002〕3号,计价格〔2001〕585号,浙财综〔2000〕31号,国发〔1998〕34号,财综〔1997〕66号,浙价房〔1997〕209号  
三、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自然资源 浙财综字[2007]23号,财综[2006]68号 含出让、划拨、租赁、变更等其他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取的价款收入
2 矿业权出让收益 自然资源 浙财综[2017]35号  
3 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费 水务 浙财综[2012]27号,浙价费[2010]28号,浙价费[2009]233号,浙价费[2008]115号,浙财综字[2006]37号  
4 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生态环境 财税[2015]61号,国办发[2014]38号,浙政办发[2010]132号,浙财综[2010]143号,浙政发[2009]47号  
5 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 生态环境 财税[2015]61号,国办发[2014]38号,浙政办发[2010]132号,浙财综[2010]143号,浙政发[2009]48号  
6 公共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税务 浙财综字[2007]70号,浙财综字[2006]121号  
7 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 综合行政执法 省政府2005年第206号令,浙财办发[2015]107号,浙财综[2000]32号,浙价房[2000]142号 2015年10月1日起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转为国有资源(产]有偿使用收入
8 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交通 浙财办发[2015]107号,浙价费[2003]17号  
9 占用水域补偿费△ 水务 浙政办发[2015]107号,浙价费[2011]331号,浙价费〔2008〕296号,浙财综字[2009]18号  
10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门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四、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1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国有资产出租的单位 浙财资产[2010]61号,浙财资产[2010]1号,浙财预[2010]24号,浙财资产[2010]81号,浙政办发[2009]178号  
2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国有资产处置的行政单位 同上  
3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国有资产出租的单位 同上  
4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 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事业单位 同上  
5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 国有资产出租的事业单位 同上  
6 行政事业单位土地处置收益 国有土地处置的行政事业单位 同上  
7 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停车费收入 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门 财综〔2004〕53号  
8 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经营权转让收入 税务 浙财综字〔2006〕111号  
9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门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五、 按规定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1 利润收入 财政 浙财企字[2009]35号,浙财企字[2009]116号,浙政发[2008]25号,财综[2004]53号,  
2 股利、股息收入 财政 同上  
3 产权转让收入 财政 同上  
4 清算收入 财政 同上  
5 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财政 同上  
六、 行政(刑事)处罚的罚没收入 执罚部门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综[2004]53号  
1 行政处罚罚没收入   《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 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取得的罚没收入。
2 刑事处罚罚没收入   《刑法》 是对触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刑事处罚取得的罚没收入。
七、 彩票公益金 民政/体育 《彩票管理条例》,《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综[2012]15号,财综[2004]53号  
1 福利彩票公益金   浙财综〔2013〕110号,浙财综〔2012〕121号,浙财综〔2011〕64号,浙财综〔2011〕78号,浙财综字〔2009〕15号,浙财综字〔2008〕42号,浙财综字〔2007〕132号,浙财综字〔2006〕14号,浙财综字〔2005〕110号  
2 体育彩票公益金   浙财综〔2013〕106号,浙财综〔2012〕86号,浙财综〔2011〕37号,财办综〔2009〕]12号,浙财综字〔2008〕32号  
八、 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的收入 接受捐赠的部门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综[2004]53号  
1 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的收入      
九、 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资金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1 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 民政/体育 财综[2012]89号,财预[2010]88号,浙财预[2010]24号  
2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住房基金管理部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综[2007]53号,财综[2010]95号  
3 利息收入 财政 财综[2004]53号  
4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主管部门 财综[2004]53号  
5 差别电价收入 电力 浙政办发〔2013〕2号,浙经信运行〔2013〕367号,浙政办发〔2011〕79号,浙价资〔2010〕275号,浙价资〔2010〕183号,浙经贸运行〔2008〕198号,发改价格〔2007〕2655号,发改电〔2004〕159号  
6 临床用血收费收入 卫生健康 浙财综[2012]35号  
7 经批准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资金 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门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注:1.标注“△”项目为全部或部分涉及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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