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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服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着力推动全省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永康市政府也连续多年将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列为年度十大民生实事。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细化补助政策,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管理,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二、适用范围
乡镇级示范型服务中心、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送就餐点建设和运行管理。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一)科学布局。主要内容为:通过新建或提升改造等方式打造功能齐全的乡镇级养老服务综合体;结合行政村规模调整,统筹规划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布局,提升照料中心运行率及补助资金利用率;推进配送就餐点建设,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
(二)优化服务。主要内容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服务等管理制度并纳入运行考核;建立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对运行不正常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照料中心取消补助;开展星级评定,推动照料中心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三)创新模式。主要内容为:通过资金扶持和政策优惠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以“合同外包”“委托”等形式承接参与照料中心的运行、管理;全面推行照料中心综合责任险,降低照料中心运行风险。
(四)补助激励。主要包括建设补助、基本运行补助、就餐补助和星级补助4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