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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永康市商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永康市商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商务局
2020年9月14日
永康市商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及金华市商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市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商务系统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商务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全面、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审核依法规范明确,着力提升商务执法监管水平,推进商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确保法定职责得到有效履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法治商务建设、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做好执法信息的公示及更新维护工作。
(一) 强化事前公开。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流程,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并公开商务系统权力事项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
(二)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佩戴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窗口基本服务信息。
(三)加强事后公开。及时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以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决定信息,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确需公开的,作区分处理后公开。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确保执法信息实时有效。
(四)建立健全公示机制。建立商务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10日前公开本单位上年度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执法信息公示责任主体,明确内部科室分工配合责任,确保执法公示工作落实到位。执法信息公示工作由执法事项承办科室负责,办公室、行政审批科予以配合。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一)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主要包括检查(调查)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陈述申辩笔录、行政执法决定书、送达回证等。直接涉及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权利义务的文字记录,应交由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确认的,行政执法人员应记录具体情况。制作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制作指引以及执法规范用语。
(二)规范音像记录。对询问、现场检查、组织听证、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编制本系统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标准、目录,局办公室负责音像设备保障和管理,建立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按要求调用音像设备,根据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规范用语,在执法活动中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