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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2018年度各单位档案工作清单》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各镇(街道、区)、市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4〕51号),金华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18年各县(市)档案工作评估的通知》(金市档[2018]1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档案工作提质增效,现将《全市2018年度各单位档案工作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2018年度各单位档案工作清单

项  目

内  容

要    求

备 注

一、档案阵地建设

1.工作网络

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网络上墙公布;分管领导、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档案工作具体负责人文件里要明确。

 

2.内部考核

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内设机构综合考核内容,并且要有明确的考核结果。

 

3.科学分类

制订科学合理的档案分类方案。

 

4.工作制度

制订档案整理与归档、保管与保护、鉴定与销毁、借阅与利用、统计与交接等方面档案工作制度上墙公布。

 

5.业务报表

11月上旬完成本单位《2018年度档案工作情况报表》填报工作。填报数据要真实准确,镇(街道、区)民生档案远程查阅平台数据每季度报一次。

 

6.监督指导

监督指导好下属机构、所辖企事业单位和所管理的重大项目。各单位,特别是镇(街道、区)要及时掌握内设机构各专业档案归属流向。

 

7.档案交接

人员调整岗位时,应当在离岗前办好档案资料交接手续;办好其他科室重要业务档案移交进本单位综合档案室的交接手续。

 

8.业务培训

积极参加档案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及工作会议,主动开展系统内专门业务培训;档案工作人员调整之后,务必做好岗前培训。

 

二、档案安全防范

1.库房规范

档案库房建设要符合规范。各单位客观上具备条件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2.库房“八防”

档案库房要配备防火、防水、防潮、防霉、防虫、防光、防尘、防盗等必要的设施设备,要有档案室日常检查记录表。

 

3.集中保管

文书、科技、业务、会计、特种载体等各种门类档案定期移交进综合档案室,做到集中统一管理。除上级部门有另行文件规定外,本单位形成的档案由综合档案室专人负责,统一保管利用。

 

项  目

内  容

要    求

备 注

 

 

 

 

三、档案整理归档

1.编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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