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工伤保险政策的实施为我市受伤职工的医治、康复、生活保障和用人单位抵御用工风险发挥了巨大作用,2020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30.35万人,是五项社会基本保险中参保人数最多的险种。受产业特点影响,我市工伤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2017、2018、2019三年,我市认定工伤数均在六千到七千之间,占金华全市工伤总量的三分子一左右,虽然有市财政大力支持,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也仅有1个月的支付水平,跟周边县市10个月支付水平有较大差距,离省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12个月的要求更是严重偏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是以支定收为原则的制度设计,因此,必须依法提高我市工伤保险收入水平,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办法》,如果不实行费率浮动,就必须提高我市各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那样势必会提高工伤事故少、支缴率低的大部分用人单位的征收标准,不利于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于此,为夯实用人单位工伤预防主体责任,提高单位开展事故预防主动性,出台我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1、根据事故发生率作为费率浮动调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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