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发改局关于规范和调整永康市
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
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浙价资〔2012〕128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公开征求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制定出台《永康市发改局关于规范和调整永康市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永发改〔2021〕16号)。
一、出台背景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3 号),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供水供气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合理制定价格。少数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安装收费,要合理确定利润率,偏高的要尽快降低。
二、主要内容
(一)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及改造收费标准
管道燃气预埋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23元/平方米;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标准为:多层、高层1500元/户,城市居民住宅的排屋、别墅3500元/户;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凭相关部门有效证件按1000元/户收取改造费(以上价格均为智能燃气表)。
(二)新建住宅对购房者不另行收取设施预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