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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永康市劳动
模范和模范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永康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1日
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永康市劳动
模范和模范集体工作的意见
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劳模精神,激励全市人民紧紧围绕实施“工业强市、生态立市、商旅活市、文化兴市”发展战略,积极投身我市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根据我市三年集中评选一次市劳动模范的惯例,2013年为我市劳动模范评选年,拟在“五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市劳动模范。现就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范围
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2010年以来在全市各行各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职员、服务人员、医务人员、科研人员、公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党务工作者等本市、外来建设者。
市模范集体的评选范围:在各行各业的基层单位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车间(科、队、所)、班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
已获得市以上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称号的个人和集体不参予评选;市管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