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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永康市劳动
模范和模范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永康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1日
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评选表彰永康市劳动
模范和模范集体工作的意见
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劳模精神,激励全市人民紧紧围绕实施“工业强市、生态立市、商旅活市、文化兴市”发展战略,积极投身我市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根据我市三年集中评选一次市劳动模范的惯例,2013年为我市劳动模范评选年,拟在“五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市劳动模范。现就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范围
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2010年以来在全市各行各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职员、服务人员、医务人员、科研人员、公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党务工作者等本市、外来建设者。
市模范集体的评选范围:在各行各业的基层单位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车间(科、队、所)、班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
已获得市以上劳动模范、模范集体称号的个人和集体不参予评选;市管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计划生育国策,发生交通、火灾、设备等重大事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保污染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责任者,不予评选。
这次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20名、模范集体3个。
二、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勤俭节约、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我市实施四大战略中作出突出成绩,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企业,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三)在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降低资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完善社会管理,控制人口增长,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四)在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五)在本职工作岗位尤其苦、脏、累、险等平凡而艰苦的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者;
(六)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七)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及抢险救灾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八)在政治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九)在社会道德建设方面或见义勇为方面作